2007年6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法官私放高利贷枉法裁判
现已被“双开”,并接受检察机关调查
志明 洪克非

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,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贷款“护航”,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,虚假变更债权主体诉至所在法院,利用审判权、执行权枉法裁判、违法执行,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被“双开”。事发后,迅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一场作风整顿的风暴正在法院掀起,并且将波及当地整个政法部门。

  法官被“双开”,检察机关介入
  2007年5月,衡南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一名是法院副院长王远鹏,分管民二庭(即原来的经济庭),一名是民二庭庭长谭静。
  这两名法官违法的原因出人意料:两人联合放高利贷,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,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衡南县法院,在他们自己手上完成审判过程,然后又违规执行。
  在经受害当事人举报后,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严肃查处。其后,衡阳市纪委迅速介入此案,查清了两人的违法事实,并于4月20日作出开除两人党籍的决定。同一天,衡南县法院作出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。
  两人被“双开”的原因几乎完全相同,衡阳市纪委有关处分决定的文字表述是:“2005年4月伙同他人违规高息放贷,牟取暴利,伪造证据,枉法裁判,且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,影响极坏,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。”
  据悉,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。

  蹊跷的“高利贷官司”
  衡阳市南岳区有一个名叫“养生园”的房产项目,该项目由长沙一个大型集团公司投资开发。而衡南县法院两名法官的放贷一事正是在此“东窗事发”。
  2004年4月,衡南县老板刘某以衡南县六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承包了“养生园”的部分工程项目,前期垫资700余万元。根据相关部门的承诺,他将于2005年拿到这笔工程款。
  然而,到了2004年年底,银行传出改制消息。相关部门800万元的贷款计划无法实现,承诺给刘某的工程款也因此被搁置,刘的资金立刻面临枯竭的危险。
  为了缓解压力,刘某所在的六建公司领导让他找私人朋友想想办法以解燃眉之急,刘某不得不四处筹款。这时,一个叫李峥(化名)的人出现了,此人是衡南县人,时任六建公司一相关负责人,与刘某较为熟悉。
  因为是衡南县老乡,李峥把刘某介绍给了同是衡南县人的衡南县法院法官王远鹏和谭静。一番接触后,经李峥介绍,2005年4月,刘某从王、谭处共借到了50万元,约定的利息是7分。此后的半年中,刘某继续找朋友融资保障工程进程,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把利息支付给两名法官。此后,王、谭二人特意对该项目作过考察,认为没什么风险。刘某又从谭处借了50万元,并给谭打了一张借条,李峥作为担保人。
  不久,王远鹏和谭静找到刘,称要重新打一张借条。借款的对象由王远鹏和谭静改成了李峥。刘某猜测,这个变化应该是两借款人考虑到他们自己是法官,出面做债主不方便,于是包工头刘某重写了一张给李的借条,谭静则将原来的借条退还给刘。
  刘某没有过多考虑,将这张借条随手丢在一边不管了。而事情的发展证实,就是这张借条让有关部门轻易揭开了整个故事的原委。

  “法官”起诉索要借款
  据刘某回忆,大约在2005年10月间,两名法官提出利息应该上调,加到10分,这个利息大概是正规银行贷款利率的近20倍。这样一来,到2006年10月时,利息已近100万元。之后,两位法官再次催要本金和利息,理由为“有朋友要搞工程了,也缺钱用。”
  刘说,他认为王远鹏和谭静开始找他商议还钱是两人想趁机“搞事”,便劝告说,工程款不用多久就会有部分资金回笼,利息本金一分钱都不会少他们的。但两位法官不干,提出一个让他目瞪口呆的“解决办法”。
  王、谭二人告诉刘某,他们决定按照借条协定来起诉他,名义上的起诉人是李峥,刘某只需要配合官司进行就可以了,钱由执行局来收;不过执行时不会针对包工头刘某,而是会从他所在的公司、拖欠他工程款的开发商处执行。两法官特别强调,刘不用应诉,也不用上庭,事情他们会处理妥当的。
  刘某在见面时称,他没有打过官司,对此毫无办法应对。
  不久,此案以被告拒不到庭的名义缺席判决。刘某被叫过去在相关手续上补签字。之后进入执行阶段。2006年12月,法院将衡南六建公司的账户冻结。
  随后,法院开始执行该工程的开发商某集团公司。衡南县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,找到了该集团相关负责人。对方以为是一桩简单的欠款纠纷,没有太在意。一边热情接待执行法官,同时表示到2007年4月,可以将所有欠款都付清,并同意签订相关协议。执行人员也很高兴,随即回到了衡阳。
 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,过了10多天后,衡南县法院执行局突然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账户。
  时值年关,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迫在眉睫。此举令对方十分愤怒,指责法院背信弃义,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秩序。该集团的法律顾问开始调查此事,并找到了刘。一直承受巨大压力的刘将事情真相和盘托出。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,他随即找出了那张关键的原始借条。律师查实后,终于明白了这起法官私放高利贷、伪造证据、枉法裁判的案件。
  刘某称,即使在此情况下,开发商委派人员与他协商仍想维持原来与法院达成的“2007年还款协议”,以先行应对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危机。2007年春节,双方决定再签订协议。然而,当天直到中午,法院都无人签字,相关人员最后连手机都不接。
  后在衡阳市人大一负责人的干预下,农民工工资得以发放。但已经掌握证据并怒火中烧的开发商方面开始不断举报,最终材料反映到了湖南省纪委。这起全国少有的法官私放高利贷、伪造证据、枉法裁判案件立即引起了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查清了事实。

  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
  王、谭放高利贷事发一事在衡阳司法界引起极大震动。衡阳市一名律师说,以前通过法官进行审判权力寻租的情况并不罕见,但是像这种“光着膀子上阵”,通过审理自己当原告的案件来保护自己非法所得的案子,还是第一次听说。如果法官的行为失范,那么社会的秩序将被打乱。
 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,此案暴露出的,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平衡的问题。“一方面,要保证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司法的至高权威。另一方面,又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。这两者之间失去任何一方,都是非常危险的。”
  他指出,目前的监督机制不是非常完善,对违纪违法现象惩处力度不够,所以导致部分法官出现寻租审判权的情况。